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离婚时一方将孩子带走的情况,需视具体情形处理。首先,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若女方带走孩子是基于其认为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且未对男方行使探视权造成不合理阻碍,那么从保障孩子利益角度出发,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然而,如果女方带走孩子的行为严重损害男方的探视权,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女方保障男方的探视权,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其次,若女方带走孩子后拒绝男方探视,且导致男方无法正常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男方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作出判决。再者,若女方带走孩子的行为给男方造成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男方有权要求赔偿。总之,遇到这种情况,男方应冷静应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保障自身对孩子的权利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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