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因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此房产的所有权归男方父母。2. 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没有权益主张,但可能涉及夫妻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的出资等情况。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曾出资用于该房屋相关支出,如装修、偿还部分贷款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出资款的返还问题。3. 总之,离婚时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应基于实际出资等情况,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相关争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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