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2.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包括调解等程序。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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