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丁豪律师是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兼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等专业资质。他擅长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公司事务等领域,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务实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一、民间借贷纠纷:活用证据规则挽损失本案为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客户A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初向被告B借款,双方约定高额月息,并由A女士提供高价值的金银首饰作为质押物。到了2025年,A女士发现被告B隐瞒擅自处分质押物并持续收取超额利息,便多次与被告B协商,但被告B态度嚣张拒不赔偿。A女士无奈之下委托郭丁豪律师代理诉讼,要求返还违法利息及赔偿损失。此案案情十分复杂。双方的借款单据为被告B持有,且存在砍头息、没有金银首饰原始凭证、收取利息与出借人并非同一人等情况,A女士仅有与收取利息的第三人的部分聊天和转账记录。郭丁豪律师在告知A女士诉讼风险后,通过梳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调解笔录,并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逐渐通过证据展示出部分案件事实。一审中,被告B反复狡辩,先否认全部事实,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要求A女士提供质押凭证,又露出破绽辩称借款本金高于A女士主张金额,且部分转账为其他经济往来。一审法院两次开庭,最终采纳了郭丁豪律师一方的意见,适用证据规则对事实进行认定,判决支持A女士诉求,判令被告B返还超额利息并赔偿质押物损失。被告B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郭丁豪律师进一步驳斥其“另行出借大额资金”“其他经济往来”“利息无规律”等上诉理由,强调利息支付连续性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成功助力A女士挽回了高利贷损失。二、交通肇事案:全程沟通减赔偿在被告人A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中,被告人A驾驶仅投保交强险的小型货车撞上B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及搭乘人员C,致使被害人B死亡、被害人C鉴定为植物人状态,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A负主要责任,且A经济困难无力赔偿。郭丁豪律师接受被告人A家属的委托,为A进行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刑事一审的辩护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介入案件后,郭丁豪律师全程与交通事故的各方、公安部门、调解部门及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参与每一次的调解工作,促成交强险先行赔付并达成协议,形成有利于A的证据。并着重针对交通事故成因及各方责任问题提出法律意见,结合A自身的认罪认罚态度,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最终建议量刑一年二个月,后经开庭审理,各被害人家属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建议调整量刑,先行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部分,各被害人家属共计索赔350余万元,郭丁豪律师申请调查令前往社保中心调查被害人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情况,立足证据和现实情况,提出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经鉴定也可以适用机动车标准、已经先行赔付交强险金额应当扣除,精神抚慰金无法律依据及被害人医疗费不能重复主张等有力辩点。最终获法院支持并对赔偿金额予以大幅度调减。三、离婚纠纷:精准方案获支持A女士离婚纠纷一案,原先委托其他律师进行代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A女士委托郭丁豪律师作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代理人。郭丁豪律师在向A女士详细了解一审情况后,调取一审庭审笔录,结合A女士的证据和主张提出了请求离婚、抚养权、分割财产及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方案,并指导A女士进一步补充证据。并在案件立案后,申请调查取证,查明被告名下银行流水及车辆情况。本案存在两个疑难问题,一是财产部分中房贷还款资金来源、彩礼情况、被告调取A女士的银行流水主张分割所有的收入等,该部分情况较为复杂,经过对消费情况及金额提供相应的证据及合理解释,以及对A女士与被告聊天记录的梳理,法院支持了A女士的主张。二是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能否成立。在没有“捉奸在床”的情况下,郭丁豪律师一方以书证、音频证据为主,结合被告人的陈述,有较明显的证据优势,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认定对方具有重大过错,判令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并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减少其份额。本案A女士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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