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一般不存在所谓“有效期”的明确时限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从合同履行角度看,如果是动产赠与,交付即完成主要履行行为;对于房屋赠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关键环节。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在一般情形下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只要赠与合同未被依法撤销、解除,且不存在其他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其效力就持续存在。而关于撤销权的行使,赠与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从撤销权行使期限等方面可间接理解为对赠与合同效力的一种动态影响因素,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合同“有效期”时限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