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平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本科,拥有24年执业经验,执业于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擅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让我们聚焦他办过的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案件概述:皖籍伤者维权诉求2024年10月,在安徽省,驾驶员武某(化名)驾驶轻型货车超车时,未确保安全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邹某女士(化名)左肩严重受伤,经诊断为肩袖损伤,接受了关节镜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确定了相应的误工、护理及营养期限。交警部门认定武某(化名)负全部责任,武某(化名)是车主许某(化名)的雇员,事故车辆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与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驾驶员武某(化名)、车主许某(化名)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办案过程:多方面精准出击夯实证据链条侯玉平律师系统地整理了事故认定书、全套医疗病历、费用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核心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牢固确立了对方的侵权责任与原告的损失范围。主张“就高”赔偿标准本案关键争议点在于赔偿标准的适用。原告邹某女士(化名)户籍虽在安徽,但事故前已在浙江省宁波市连续居住、生活超过一年。侯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向法庭提交了宁波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查询记录等证据,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项目应按照赔偿标准更高的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对保险公司异议被告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侯律师坚持司法鉴定程序的正当性与结论的科学性,最终因保险公司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重新鉴定程序终止,原鉴定结论被法庭采纳。精确核算各项诉请对于原告提出的各项损失,侯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严谨核算和论证。法庭审理后,对部分项目(如误工费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依法进行了调整,最终核定了损失总额。判决结果:维护伤者合法权益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侯玉平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并作出判决。法院确认原告在浙江有经常居住地,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均按照浙江省相关标准计算;确认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33,495.25元;判决由被告阳光财险某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0,3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1,845.25元,以上共计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对原告主张中缺乏证据支持的部分(如过高的误工收入主张、无票据的修理费等)未予支持。律师点评:案件带来的启示这起案件具有典型的普法意义。居住证明是关键,“经常居住地”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原告因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适用了更高的赔偿标准;证据意识不可少,诉讼需证据支撑,原告误工费因证据不足被调整;保险是重要保障,肇事车辆投保足额保险,保障了伤者及时获赔;司法鉴定程序严谨,单方委托鉴定结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可被采信,对方质疑需承担举证责任及费用。在侯玉平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公正维护,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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