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若员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搬迁后工作地点对员工生活造成重大不便,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员工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遵循法定程序,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相应赔偿,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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