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满十八岁,一般不存在抚养权争夺问题。1. 法律规定,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即为成年人。《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 此时孩子已具备独立生活和自主决策的能力,父母对其抚养义务已基本完成。父母无需再通过争取抚养权来确定对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主导权。3. 孩子有权自主决定跟随父方或母方生活,或者选择独立生活。当然,若孩子虽满十八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但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抚养权争夺范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