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不要抚养费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要。若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实际生活需求的变化、父母经济状况等。比如,随着时间推移,孩子生活开销增大,教育费用增加,原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生活与学习。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可与对方协商增加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增加及增加的数额。总之,虽离婚协议有约定,但基于合理情形变化,为保障子女权益,是可以要求再支付抚养费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