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此外,当事人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摄。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军人结婚登记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准备齐全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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