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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李露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婚姻家事,备受赞誉值得推荐

2026.02.22婚姻家庭7人浏览

陕西西安,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婚姻家事律师——李露。她于1976年8月出生,是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这一专业能力证书。李露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5年,执业证号为1610120********56,其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大街1号凯爱大厦B7-1。
李露律师在业内身兼数职,她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担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等重要职务。她还积极投身公益普法工作,多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队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不仅如此,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在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她已累计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过1300余件,尤其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遗嘱效力认定纠纷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的兄弟姐妹们质疑遗嘱效力,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李露律师认为,张母订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虽未亲笔签名但按印确认,且有录音录像佐证,遗嘱合法有效。同时,张女士对购房贡献大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一审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二审法院采纳李露律师观点,改判张甲向张女士支付高额房屋折价款。此案明确了有充分证据佐证时,未亲笔签名但按印的遗嘱可认定有效,强调保留证据对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关键作用。
离婚抚养费支付争议
苏先生与罗女士离婚后仍共同居住抚养女儿,苏先生转账超约定金额,罗女士却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作为直接抚养方已足额支付费用,罗女士诉请无依据。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减苏先生抚养费,最终判决其支付剩余少量费用。此案体现了法院在离婚后共同抚养情况下,对抚养费认定优先审查实际抚养事实,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也提醒当事人明确经济往来性质。
老年配偶遗嘱继承维权
杨大爷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留份额。张大妈年事高、无收入且患病。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夫妻共同财产,遗嘱需为张大妈留必要份额,且应将其居住房屋分割给她。法院审理后,认可应保障张大妈权益。此案明确了遗嘱继承中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和为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配偶留必要份额的法律规则,保障了老年配偶权益。
离婚后拆迁安置财产纠纷
吴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但徐先生领取并装修后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有效,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徐先生装修不能成为拒交理由。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交付房屋,二审双方调解,吴女士支付装修补偿后获得房屋。此案彰显法律保障离婚弱势方财产权益,为同类纠纷提供范本,体现律师精准维权和推动利益平衡的作用。
离婚抚养权争夺纠纷
卢女士与曾先生离婚,曾先生强行抢夺孩子并拒绝卢女士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孩子一直由卢女士抚养,曾先生有遗弃、家暴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应归卢女士抚养。法院认可律师意见,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卢女士抚养,曾先生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司法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否定“谁抢到孩子谁获抚养权”观念,同时凸显法律应对“抢孩子”行为救济措施的不足。
婚内出轨赠与财产纠纷
苏女士发现丈夫张先生出轨第三者杨小姐并赠与巨额财产,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李露律师指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苏女士财产权,应全部返还。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决杨小姐退还大部分款项。此案明确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保护了婚内受害方财产权益。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纠纷
刘女士因周先生婚内出轨生子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刘女士,并要求周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刘女士诉求,刘女士分得大部分财产并获赔偿,周先生独自承担债务。此案彰显民法典对无过错方及妇女权益的保护,为同类案件提供示范。
配偶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纠纷
孙女士因王先生与C女士不正当关系及C女士辱骂行为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李露律师提出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诉求。此案为受害配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开辟途径,明确第三者侵权责任,实现对受害方财产和人格利益的一体化保护。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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