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公司工作3年,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5000 = 20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下,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需承担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的责任,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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