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审结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晰、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等。若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且证据完备,仲裁程序可能会相对快速地推进,在较短时间内得出结果。但如果存在较多争议焦点,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质证等,那么审理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当事人需耐心等待仲裁结果,同时在此期间应密切关注仲裁程序进展,按要求配合提供材料、参加庭审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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