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时,往往充满了复杂性与挑战。当一位00后年轻母亲面临与男方的抚养权争夺,诸多不利因素交织,如何为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成为关键。本案中,年轻母亲与男方按家乡习俗举办婚宴后同居,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儿子出生后,母亲及其父母承担了几乎全部日常照料,而男方长期沉迷玩乐、疏于家庭,陪伴极为有限。当母亲决定结束关系并带走儿子时,男方坚决反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律。案件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儿子年仅3岁,未到法律上倾向于母亲直接抚养的哺乳期年龄,也未到能表达意愿的8周岁。男方月收入过万,男方父母名下有房有车,而委托人为普通文职人员,收入相对普通。且儿子自出生起主要居住在男方父母家,表面上形成“稳定生活环境”。从经济实力对比,男方明显占优,突破“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惯性思维成为关键挑战。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突出母亲实际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事实。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孩子出生至今的照护记录,涵盖就医、疫苗接种、日常起居、早教活动等细节,形成完整证据链,表明儿子的生活、情感依赖与成长陪伴几乎全由母亲承担,父亲实质性参与极少。其次,依法调取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客观证据。委托人虽提及男方不良生活习惯,但初期证据薄弱,仅有微信聊天截图。律师依法申请调查令,成功调取相关客观记录,证实男方确有影响抚养能力的负面行为,该证据被法院采信,削弱了男方“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主张。最后,构建“稳定+支持+合理预期”的抚养方案。母亲虽收入普通,但有稳定工作,其父母健康且愿意提供协助,母亲责任意识与育儿投入高。同时,根据男方高收入事实,反向论证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合理性,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生儿子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对于儿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确定。本案中儿子多数时间由母亲照顾,父亲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儿子由母亲抚养为宜,母亲主张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在处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时,不能仅依据表面的经济等条件来判断,而应紧紧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这一核心原则,全面考量各种因素,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固定证据、构建抚养方案,才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一个孩子的未来都应得到妥善的守护,无论其父母的婚姻状态如何,都要确保他们能在健康、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新江东路149、151号4楼的广东源满事务所阳江冯慧敏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对法律原则的坚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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