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该房产仍归婚前购房方所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 其次,对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购买价格、首付款、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市场增值等因素。3. 例如,婚前一方首付 30 万购买房产,贷款 70 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30 万,房屋增值 50 万。经计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的数额为(30÷(30 + 70))×50 = 15 万。具体补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精确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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