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证据,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其次,积极与法官沟通,清晰阐述双方感情现状及坚持离婚的理由,让法官全面了解情况。再者,在庭审中充分表达诉求,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论,反驳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观点。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可判决离婚。若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继续推进离婚进程。总之,通过合理运用法律程序和积极举证,尽力实现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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