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与结婚年限并无必然直接关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车辆、存款等其他财产,同样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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