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退房:一是存在重大误解。若对房屋的关键信息,如面积、质量等产生重大误解,可主张退房。重大误解须是对合同订立有实质性影响且非因自身疏忽。二是显失公平。交易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进而退房。三是欺诈。售房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诱使购房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签订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四是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可退房。五是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等,合同自始无效,应退房并恢复原状。六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当条件满足时,即可依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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