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并非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1.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 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会更强,在涉及财产分割、履行等纠纷时,能更有力地证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双方的合意。3. 但不公证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无争议,也可以不进行公证,直接去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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