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的纠纷中,往往充满了复杂性与挑战。当一位00后年轻母亲面临儿子抚养权争夺时,诸多因素交织,使得案件走向扑朔迷离。这位年轻母亲与男方按家乡习俗举办婚宴后同居,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儿子出生后,母亲及其父母承担了几乎全部的日常照料,而男方陪伴极为有限。当母亲决定结束关系并带走儿子时,男方坚决要求留下孩子,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律。此案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儿子年仅3岁,未达法律上母亲直接抚养的哺乳期年龄,也未到能表达意愿的8周岁。男方月收入过万,父母名下有房有车,而母亲是普通文职人员,收入相对较低。且儿子自出生起主要居住在男方父母家,表面形成了“稳定生活环境”。在这种经济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如何突破“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惯性思维,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代理律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突出母亲实际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事实。协助委托人整理孩子出生至今的照护记录,涵盖就医、疫苗接种、日常起居、早教活动等细节,形成完整证据链,表明母亲承担了儿子几乎全部的生活、情感与成长陪伴,而父亲实质性参与极少。其次,依法调取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客观证据。委托人虽提及男方有不良生活习惯,但初期证据薄弱,仅有微信聊天截图。律师依法申请律师调查令,成功调取相关客观记录,证实男方的负面行为,该证据被法院采信,削弱了男方“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主张。最后,构建“稳定+支持+合理预期”的抚养方案。母亲虽收入普通,但有稳定工作,父母健康且愿意提供协助,母亲自身责任意识强且育儿投入高。同时,根据男方自认的高收入,反向论证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具有合理性,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生儿子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对于儿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确定。本案中,儿子多数时间由母亲照顾,父亲未尽足够抚养义务,因此儿子由母亲抚养为宜,母亲主张的抚养费也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这起案例深刻展现了在处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时,不能仅依据表面的经济条件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而应紧紧围绕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全面、细致地考量各种实际情况,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孩子的权益和成长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家庭纠纷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为孩子的未来负责。 广东源满事务所的冯慧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定维护。其联系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新江东路149、151号4楼,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助力解决各类法律难题,守护公平与正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