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房产性质: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计算,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产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 然后考虑实际情况:双方对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可作为分割考量因素。比如一方抚养子女且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可适当多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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