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与工作原因的直接关联。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等过程中受伤。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因维护工作秩序、执行工作任务遭他人暴力侵害。4.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等外出期间遭遇意外。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强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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