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房产遗嘱需遵循一定法律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有效。首先,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可以选择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则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此外,遗嘱内容应明确房产的具体信息、处分方式等,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同时,见证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立房产遗嘱,才能保障遗嘱的效力,实现遗嘱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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