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对方失踪,可按以下程序起诉:首先,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次,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及原告身份的材料。起诉状应写明离婚请求、事实与理由等。然后,向法院提交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若对方仍未出现,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最后,以对方失踪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双方分居证明、对方失踪前的异常行为等。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需在诉讼中一并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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