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变化对合同履行有重要影响。若合同标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定价发生调整:首先,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这是为了促使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因拖延而不当获利或受损。其次,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体现了对违约方的一定惩罚性,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再者,合同履行期内价格调整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依据上述规则确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因政府定价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等特殊情况,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以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合同的合理履行。总之,政府定价变化时,合同当事人需准确把握规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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