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标人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2. 招标人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总之,中标后双方都应依约签订合同,违反规定不签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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