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 但存在特殊情况,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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