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不一定都能归对方。首先,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其次,如果想把债务都给对方,需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转移要经过债权人认可才对其生效。若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夫妻间有约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再者,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等,那么该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不存在给对方的问题。总之,离婚时债务分配要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按法律规定处理,并非随意就能都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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