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家暴属于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这种方式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因为法律保护受害者免受家庭暴力侵害,保障其能及时摆脱危险婚姻关系。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旨在维护婚姻中弱势群体权益,避免因不合理制度阻碍受害者摆脱家暴困境。 1. 家暴受害者可通过诉讼离婚,无需经历冷静期。2. 法律保障受害者在家暴情形下快速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3. 这体现了对家暴受害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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