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居并非上诉离婚的法定条件,而是诉讼离婚的条件之一。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要持续满两年。3. 即便满足分居两年的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而是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符合该情形等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4. 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原因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双方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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