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断绝。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出生事实产生,无法通过法律行为解除。比如,即便父母声明与子女断绝关系,在法律上亲子关系依然存在。《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不会因所谓的“断绝关系”而消除。此外,从伦理道德角度看,血缘亲情是人类社会情感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行断绝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被合法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这并非断绝自然血亲关系,而是基于新的法律关系替代了原有的亲子关系。总之,父母与子女不能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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