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直系亲属不包括姐妹。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具体包括:1. 父母:给予自己生命并抚养自己长大的人,是直系亲属中最基础的关系。2. 子女:自己所生育或收养的后代。3.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父母。4. 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子女。姐妹属于旁系亲属。旁系亲属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父母,所以是旁系亲属,而非直系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对亲属范围有明确界定,直系血亲等概念在法律关系认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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