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即使一方不给抚养费,其仍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交流互动,维护亲情关系。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抚养费是为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等所需费用,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补偿。而探视权是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看望子女的权利。不能因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若一方以对方未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探视,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以确保探视权的顺利行使,同时也保障子女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维系父母与子女间的正常情感联系。总之,不给抚养费不影响探视孩子的权利,两者应分别遵循相应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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