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不到两岁不一定会判给女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所以,一般情况下孩子不到两岁优先考虑判给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男方也有机会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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