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婚前房子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该婚前房子是一方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此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以其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幅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婚前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婚前房子的分割关键在于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要综合考量后依法依规确定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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