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公司上班却未签订劳动协议,可主张如下赔偿:其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其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未签劳动协议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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