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其具有以下法律特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这意味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身份相互对待,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共同居住、相互扶养等,周围人也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关键区别。事实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并非临时或随意的同居关系。在不同时期,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有所不同。目前,我国法律一般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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