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1. 双方共同签名: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表明双方对该债务的认可与承担,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二人共同向他人借款用于购房,并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2. 一方事后追认: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该债务,也构成夫妻共同债务。3.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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