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要满足两年时间条件。在实际申请离婚时,首先要能证明夫妻确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其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判断。若能证实符合分居两年且感情不和的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需注意,即使满足分居两年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仍需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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