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分居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若因工作等其他非感情因素分居则不符合此条件。二是连续分居满两年,强调持续性。同时,主张分居离婚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分居事实,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双方持续处于分居状态的材料。在实际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审查各方面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即使满足分居两年的条件,法院也会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其他因素。若夫妻双方虽有分居情况,但仍存在和好可能,或者有其他因素表明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总之,分居时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唯一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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