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有约定,依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对于以一方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审查购房资格的取得时间。若购房资格是在婚前取得,房屋产权一般归婚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购房资格是在婚后取得,即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在分配时,还需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若一方确实没有其他住房,而另一方有条件提供帮助,在分割时可适当予以照顾。同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分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总之,经济适用房的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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