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并非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有。1.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产权归属不因结婚而改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其个人财产。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例如明确由一方继承的房产或赠与一方的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个人财产。如男士专用剃须刀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所以,夫妻婚后财产有多种情况,并非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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