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可获得以下赔偿: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4.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7.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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