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偿还,生存一方无偿还义务。2.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生存一方主张权利,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生存一方偿还后,可依据相关证据向另一方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3. 对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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