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若被男方胁迫而结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女方需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存在胁迫情形的相关证据,如胁迫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法院经审理,若认定胁迫事实成立,将依法撤销该婚姻关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参照婚姻关系解除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女方应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摆脱因胁迫而形成的不利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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