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遭受家暴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被家暴方要注意收集家暴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