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一般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离职权利。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试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适应的阶段,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能给用人单位一定时间安排后续工作交接等事宜,以保障正常的用工秩序。所以,劳动者若想在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书面或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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