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它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时因口头约定不清产生争议;便于双方留存证据,保障自身权益;也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有助于规范劳动用工市场秩序。总之,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