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极为不利。劳动者难以凭借合同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在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伤认定等方面可能遭遇诸多问题。而用人单位这种行为逃避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促使单位依法履行义务,保障自身劳动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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