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一是信赖利益损失。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等,旨在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二是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其他损失。例如,因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导致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三是固有利益损失。当缔约过失行为侵害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等固有利益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因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致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害。需注意,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且受损方负有合理的减损义务。同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受损方因缔约过失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得到恰当弥补,维护交易中的诚信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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